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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羅縣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(fā)平羅縣交通運輸領域重大事故隱患核實銷號制度的通知
平交發(fā)〔2024〕76號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《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安全生產條例》和《寧夏事故隱患“六查”倒查辦法(試行)》(寧政辦規(guī)發(fā)〔2023〕號)有關規(guī)定,為持續(xù)抓好重大事故隱患動態(tài)清零工作,現將《平羅縣交通運輸局領域重大事故隱患核實銷號制度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抓好落實。
一、重大事故隱患核實銷號流程
(一)調查核實。局屬各單位、室(辦)應當及時對職責范圍內的交通運輸重大事故隱患組織調查核實,形成調查報告。
(二)現場復查。對生產經營單位或事故隱患責任單位(以下稱“隱患責任單位”)報來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驗收結論,局屬各單位、室(辦)應當自收到后5日內組織現場復查,現場復查人員及其負責人、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逐級審核并在《重大事故隱患核實銷號單》(附件)簽署復查、審核意見。審核通過的,將銷號單報局安全生產監(jiān)管室。
(三)實地復核。經現場復查、審核認定事故隱患已消除的,由局安全生產監(jiān)管室向負有行業(yè)監(jiān)督管理職能的單位、室(辦)轉交銷號單,其分管領導在5日內組織科室人員進行實地復核,并逐級簽署復核意見。實地復核結束后,及時將銷號單轉交局安全生產監(jiān)管室。
(四)建檔銷號。經現場復查、審核及實地復核一致認定事故隱患已消除的,局安全生產監(jiān)管室要在局重大事故隱患臺賬上做好銷號記錄,對有關調查報告、企業(yè)整改驗收結論、銷號單等材料予以建檔、妥善保管,并及時匯報局主要領導。需向上級部門反饋整改銷號結果的,及時反饋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嚴格簽字背書。局屬各單位、室(辦)要高度重視重大事故隱患核實銷號工作,嚴格依照流程逐級審核把關,認真落實監(jiān)管責任、執(zhí)法責任、領導責任,確保事故隱患早發(fā)現、早整改、早消除。要嚴防敷衍整改、虛假整改,復查、審核或復核未通過的,不得提交上一級審核或復核。
(二)優(yōu)化監(jiān)管手段。局屬各單位、室(辦)要依法加強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,督促、指導隱患責任單位及早消除事故隱患,有違法情形的,及時上報相關部門依法立案查處。隱患責任單位主動報告了重大事故隱患,并積極整改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,依法從輕、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,可以不撤銷或不降低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。
(三)強化監(jiān)督問責。對隱患責任單位執(zhí)行事故隱患“六查”不力、造成嚴重后果或發(fā)生安全事故的,嚴格責任倒查,依法追究責任。對各單位、室(辦)的工作人員在事故隱患“六查”工作中履職不力,行政執(zhí)法寬松軟,以及責任倒查不嚴格、不盡責,造成嚴重后果或發(fā)生安全事故的,依照有關規(guī)定進行履職責任、執(zhí)法責任倒查,嚴肅追責問責。
附件:平羅縣交通運輸領域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銷號審核單
平羅縣交通運輸局
2024年7月10日
(此件公開發(fā)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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